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570号
| 来源-农业农村部 | 作者-农业农村部 | 2019-07-19

可能对自身的危害,及时向有关人员报告自身健康状况。

第十条 档案管理员主要职责包括以下方面:

(一)按照档案管理和标准操作规程要求实施档案管理,防止档案资料损坏、变质和丢失;

(二)对移交的文件、资料、标本、原始数据、最终的报告等进行验收、分类和存档,确保档案资料有序存放、方便检索;

(三)如实记录存档文件、资料、标本及原始数据的借阅、归还情况。

第十一条 样品管理员主要职责包括以下方面:

(一)按照标准操作规程管理样品,控制样品储藏设施条件;

(二)准确记录样品接收信息,清楚标识样品,按照每个样品的贮存要求贮存样品;

(三)负责试验期间样品流转、保存的管理;

(四)及时归档和处理样品。


第三章 质量保证


第十二条 试验单位应当有书面的质量保证计划,确保所承担的试验项目遵循本规范。

第十三条 试验单位负责人应当任命熟悉试验程序的人员作为质量保证人员,负责质量保证工作。质量保证人员直接对试验单位负责人负责。

第十四条 质量保证人员不得参与所负责质量保证试验项目的具体试验。

第十五条 对于多场所试验项目,应当确保试验全过程和各场所遵从本规范。


第四章 试验设施


第十六条 试验场所要求:

(一)有足够的面积,布局合理,相互影响的区域有效隔离、互不干扰;

(二)电气管路、照明系统等设施设计,有利于开展试验,符合安全要求;

(三)环境条件应当符合试验要求,对试验结果有明显影响的环境要素应当监测、控制和记录;

(四)有良好的消防、安全防护、废弃物收集处理设施,保证试验场所安全和人员健康;

(五)重要试验场所应当有专人管理。

第十七条 被试物、对照物、样本及化学试剂等存放设施要求:

(一)被试物、对照物、样本应当分别具有独立的接收、储存的房间或区域,确保性状、浓度、纯度和稳定性不发生改变;

(二)化学试剂和危险物质应当安全储存,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第十八条 档案设施要求:

(一)具有足够的空间存放档案资料(包括试验计划、原始数据、最终试验报告及标本等);

(二)设施设计和环境条件满足所存资料长期安全保存的要求;

(三)建立档案管理系统,便于分类、检索和查阅。

第十九条 废弃物处置及设施要求:

(一)具有专门的废弃物分类、收集、储存设施;

(二)废弃物处置不得影响试验项目完整性;

(三)遵守有关废弃物收集、储存、处理净化和运输规定。


第五章 仪器、材料和试剂


第二十条 配备满足试验以及环境要求的仪器设备。各类仪器设备(包括计算机系统和环境控制设备)都应当有足够的空间妥善放置。

第二十一条 用于试验的仪器和材料不应对试验体系产生干扰。

第二十二条 按照标准操作规程对仪器设备进行安装、操作和性能验证,并定期检查、清洗、维护、检定/校准,形成记录予以保存。检定/校准应尽量溯源至国家标准。

第二十三条 被试物、参照物、试剂和溶液应当有标识,标注有效期、储存要求、来源、配制时间和稳定性等信息。


第六章 试验体系


第二十四条 物理/化学试验体系要求:

(一)妥善安置测定物理/化学指标的仪器,满足试验要求;

(二)确保物理/化学试验体系的完整性。

第二十五条 生物试验体系要求:

(一)建立和维持良好的环境条件,满足生物试验体系保存、处理和饲育等要求,确保试验体系及试验数据不受影响;

(二)及时隔离检疫新收到的生物试验体系,并进行健康评价,非正常死亡或发病的生物体不得用于试验,必要时按人道方式予以处理;

(三)生物试验体系在第一次给药之前,应当有一定的环境适应期;

(四)试验开始时,应当保证试验体系处于良好状态,试验期间应避免不同试验体系间及不同药剂处理组间的相互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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