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570号
| 来源-农业农村部 | 作者-农业农村部 | 2019-07-19

确保试验项目负责人、试验分项负责人、质量保证人员和试验人员之间信息交流通畅;

(九)监督试验项目负责人书面批准试验计划,并提供给质量保证人员;

(十)建立计算机系统,并按照本规范要求进行系统验证、运转和维护;

(十一)提供良好的安全防护措施;

(十二)与委托方签订委托协议或合同,明确试验计划、完成期限等,及时将协议或合同、样品封样编号及产品名称、试验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预计启动和完成日期、试验地点等信息上传至农业部规定的农药管理信息平台。

第六条 试验项目负责人应当对试验全过程和最终试验报告负责,主要职责包括以下方面:

(一)批准试验计划,确保试验计划满足委托方的技术要求;核查试验条件,确保满足试验要求。

(二)及时向质量保证人员提交试验计划副本,在试验过程中与质量保证人员保持有效沟通。

(三)确保试验人员可随时获取试验计划,并按照相应的标准操作规程或试验准则开展试验,确保安全防护措施执行到位。

(四)及时了解试验偏离的情况,审批任何可能影响试验质量和完整性的行为,评估任何偏离的影响,必要时采取适当的纠正措施。

(五)确保在用仪器设备、计算机系统得到校准或验证,原始数据记录真实、可靠。

(六)批准最终试验报告,确保试验报告完整、真实、准确地反映试验过程和结果。

(七)试验完成(包括试验终止)后,确保试验计划、最终试验报告、原始数据和相关材料及时归档。

(八)对于多场所试验,试验计划和最终试验报告中应当明确描述试验所涉及的各试验场所及试验分项负责人的作用。

(九)独立完成试验,特殊情况需要分包的,应当选择农业部认定的具有相应资质的试验单位,并签订协议或合同。

(十)如试验计划发生修订,应当确保修订后的试验计划遵循(一)、(二)、(三)的要求。

第七条 试验分项负责人主要职责包括以下方面:

(一)负责试验项目负责人委托的某项试验或某阶段的试验,依据试验计划和本规范要求实施所承担的试验。

(二)在试验过程中,书面记录试验计划或试验标准操作规程的偏离情况,及时向试验项目负责人报告。

(三)向试验项目负责人提交最终试验报告的分报告。

(四)及时向试验项目负责人转交或存档所承担试验的资料和样本。如果存档,应当向试验项目负责人说明资料和样本的存档场所及存档时间。未经试验项目负责人书面同意,不得处置任何资料和样本。

第八条 质量保证人员主要职责包括以下方面:

(一)了解试验进程,持有全部已批准或修订的试验计划、现行有效的标准操作规程副本,以及最新的主计划表;

(二)审核标准操作规程,判断是否符合本规范要求;

(三)审查试验计划是否包含本规范要求的内容,并将审查情况形成书面文件;

(四)检查所有的试验项目是否按照本规范实施,试验人员是否能方便获取、熟悉并遵守试验计划和相关的标准操作规程或试验准则;

(五)审核最终试验报告,确认是否全面、准确地记录试验方法、试验步骤和试验现象,试验结果是否正确、完整地反映原始数据;

(六)以书面形式及时向试验单位负责人、试验项目负责人、试验分项负责人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者通报检查结果;

(七)在最终试验报告中签署质量保证声明,描述检查情况、检查结果通报情况;

(八)监督计算机系统是否遵从本规范,进入计算机系统查阅数据。

第九条 试验人员主要职责包括以下方面:

(一)掌握与其承担试验相关的质量管理规范要求;

(二)熟悉试验计划及相关标准操作规程或试验准则,并按要求进行试验;

(三)及时、准确地记录原始数据,对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四)书面记录试验中的任何偏离,并直接报告给试验项目负责人或试验分项负责人;

(五)遵守安全防护措施,降低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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